为了加强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科学研究和蔡锷爱国主义精神精神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本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以提高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在国内外文博界的学术地位。
第一条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本馆学术咨询、评议机构,也是本馆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具体职责是制定科研计划,组织科研工作,编辑馆内业务资料出版本馆文集,组织馆内外学术活动,审议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及推荐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工作有以下九项:
一、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每年对本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测。审议本馆近期、中期、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会议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组织作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
三、办好馆内业务资料和出版学术研究著作。
四、向理事会议提交本馆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
五、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六、考核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每年年底举行一次学术研究汇报交流会。
七、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对学术研究成果实行定期评奖,每年举行一次。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八、对申报初、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九、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予公诸于世的馆内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
1、学术委员会由10-12人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主任由蔡家后人担任,副主任由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学术研究及培养人才的水平,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条件可聘请国内外文博、历史、教育等方面有影响力的专家或学者。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如有人员变动需增补,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处务会审批确定。换届时更替的委员一般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着重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知识分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涉及本条例第一条之1、4、7、8款的事项时,须由全体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五条 学术委员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抵制并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影响,树立群众所信任拥护的形象。
第六条 学术委员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私自扩散,违者视情节给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学术委员资格。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年终召开本年度总结会议,并制定下一个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